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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1  点击次数:

各位自考生: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学校实际管理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2021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继续采用线上考核方式进行,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报名参加下半年考核的学生均须加入QQ群(实名加群),群号764114908,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师教研指导(实践)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所有实践课程(除毕业论文)的考生,请务必于925前将作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zkb@126.com,已完成发送的不必重复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作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践考核。

    三、参加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的考生熟练掌握练习题,加群后及时关注信息,具体考核时间及方式群内通知。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一)答辩时间

    拟于9月底左右进行,具体时间见后续群内通知。

    (二)论文要求

    考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保证论文要素齐全,内容充实,论述充分,观点明确,格式规范。严禁他人代笔、抄袭。

    特别提醒: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做好论文自查工作。根据河北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自考本科毕业生正式申请学位时,学校将对其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查(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测),若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望您认真对待。

    (三)材料邮寄

    1. 论文定稿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 导师修改指导意见1份;

    3. 毕业论文成绩表1份(见附件1A4纸打印,用黑色或蓝色水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包括专业、导师姓名及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论文题目、完成日期(定稿日期));

    4. 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A4纸打印,手写签字,日期为签字日期)。

    为保证邮递效果及安全性,推荐使用顺丰快递,请于917前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河北大学。未按规定时间邮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践考核。

    地址:河北保定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

    收件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82

 

附件1论文成绩表

附件2承诺书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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