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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学前教育等专业选题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8  点击次数:

一、所选论文题目必须在所学学科范围之内,可以自己命题,也可以按本通知中的“十、参考题目”提供的参考题目定题。

二、提交选题:202165--8日点击“自考登录入口”,“登陆类型”选择“论文选题”,“登陆位置”选择“网上选题”选项,提交论文选题和填写其它信息。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提示项目,不能空项。其中“是否拟申请学位”选项请慎重选择“是”或“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点击参阅“自学考试”栏“学位申请”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大学主考专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注:未提交论文选题的,不能参加答辩。

三、考生提交选题后,即可着手准备材料、进行论文写作。

考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可参考各种文献资料,但不得抄袭。【特别提醒: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做好论文自查工作。根据河北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自考本科毕业生正式申请学位时,学校将对其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查(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测),若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望您认真对待。

四、指导教师查询:2021615日后再次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查询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提交论文初稿:考生于202175--15日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在“上传论文初稿”处提交论文初稿。(未按时上传论文初稿取消答辩资格)(论文封面和正文放在一个word中,以准考证号命名,并用rarzip压缩软件压缩后上传)

六、提交论文定稿及打印指导信息:2021816--20日,考生再次登陆“自考登录入口”,在“登陆位置”选择“查询导师、论文提交”选项,查询导师指导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于2021823--28日在“上传论文定稿”处上传修改好的论文定稿。(未按时上传论文定稿取消答辩资格)【请考生提前下载或复制导师指导信息,答辩时上交答辩组(如导师在论文初稿中有修改意见,考生可直接在“审批论文”处下载、打印;如导师只在“指导信息”中有修改意见,考生直接复制到word文档后打印;如导师既在论文初稿中有修改意见,又在“指导信息”中有修改意见,考生分别下载及复制打印】

七、答辩时间:

初步定于9月底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在9月上旬登陆学院网站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八、论文写作要求(见通知最下附件1

九、毕业论文封面、格式要求(见通知最下附件2)


自考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十、可点击以下专业名称,参阅论文参考题目

①法学专业

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③工商管理专业

④经济学专业

⑤市场营销专业

⑥公共关系专业

⑦学前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