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及广大自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河北大学《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加强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自2023年起,学院将对参加学位申请的学生论文进行全覆盖审查。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参照我校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审查,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送交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需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反馈本人修改后再次送审;未达到或修改后仍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以及学位论文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抄袭、买卖)的驳回学位申请,不再反馈本人修改。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