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答辩的考生: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下半年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准备
1、按之前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在平台提交初定稿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实践考核。
2、考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保证论文要素齐全,内容充实,论述充分,观点明确,格式规范。严禁他人代笔、抄袭。论文字体、字号、排版格式等,要依照下半年通知附件格式进行。
特别提醒: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做好论文自查工作。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正式申请学位时,学校将对其提交的论文进行检查(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重复率检测及进行论文质量评审),若论文文字复制比达30%及以上或文章质量不合格的,均不授予学位。望您认真对待。
二、答辩时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论文定稿四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3、毕业论文电子版(可拷入U盘以备修改论文使用)。
4、指导教师修改意见三份。
5、毕业论文成绩表(见附件一。注: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 “毕业论文成绩表”并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答辩组、答辩号、导师姓名及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论文题目、定稿日期。具体答辩组及答辩号详见下方附件)。
6、诚信承诺书。见下附件一。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及答辩时间
见下方附件。
2、报到地点
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本部南院继续教育学院楼一楼大厅。
(请考生从南院正门进入,私家车不允许入校。)
报到时考生请将诚信承诺书、填写好的“毕业论文成绩表”及一份论文定稿交给工作人员。
3、答辩地点
报到现场查看具体教室。
四、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考生根据自己的答辩组及答辩号,按指定的答辩号顺序进行答辩。
2、考生到达考场后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亲笔签到。
3、答辩前考生将论文和指导教师修改意见交给答辩老师,用5分钟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教师就论文提出问题。考生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思路清晰。
五、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后续工作
1、拟申请学位的考生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论文终稿通过“自考登陆入口”中的“论文终稿”上传(使用word文本格式,文件名为自己的准考证号,使用rar或zip软件压缩后上传)。
2、申请学位的考生务必于毕业时间第二年3月初登陆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申请学位的相关通知。
3、务必保留好论文终稿电子版及纸质版,以备申请学位时再次使用。
4、论文成绩如果未达75分,可在以后考试院实践考核报名环节重新报名、缴费、选题、写作,参加下一次答辩。待得到达标分数后再申请毕业。
六、成绩查询
参加答辩的考生请在10月20日后查询论文成绩,登陆本网站,按通知查询。
七、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缺席答辩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