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25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及《河北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申请人最快一年可通过校内课程考试,且自入学满一年后不再办理第一阶段退费。鉴于2024年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即将学习期满一年,为及时反馈课程考核结果,并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与学费政策告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
(一)发布课程范围及对象
本次发布的课程成绩包括:
1.公共必修课:通用学术英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公共选修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类)。
3.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课。
以上成绩面向2024年入学且在册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发布。
(二)发布流程与时限
1.公共课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2025年10月11日(周六)通过点对点方式统一发送至各相关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在汇总全部成绩(含公共课与专业课)后,填写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见附件2),最迟于2025年10月17日(周五)前通知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本人。
二、成绩复核
(一)个人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应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过程
成绩复核工作由相应授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在2025年10月31日(周五)前完成。
1.公共课成绩复核:公共课复核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接以下开课单位完成复核:
(1)通用学术英语由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2.专业课成绩复核由开课培养单位负责。
三、成绩报送与归档
请各培养单位对2024年入学同等学力人员的全部课程成绩进行系统梳理与审核。对所有课程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须统一出具合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纸质版于2025年10月31日(周五)前一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文苑楼103室),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版(即合格人员名单+成绩单)请发送至hbutdxl@163.com。
四、退费政策重申与告知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中“第一阶段”退费政策规定:“自入学满一年后不再办理退费。入学起始时间自入学资格公示期满起算”。该规定已在入学阶段随缴费通知一并告知(https://jxjy.hbu.cn/info/1123/1736.htm)。为维护同等学力人员权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再次将此政策通知至本单位2024年入学且在册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同附件1),确保传达到位,并做好告知记录留存。入学起始时间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通过日期”列信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上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5971122。
附件:
1.2024年入学且在册的同等学力人员信息(截止2025年10月11日,不含2025年春入学人员)
2.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
3.合格人员名单(模板)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1日